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砌体结构安全性鉴定

来源:房屋安全鉴定网点击: 发布时间:2023-04-18 11:14:58

  所谓既有建筑(又称已有建筑),按照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(GB 50292-2015) 的定义,为已建成两年以上且已投人使用的建筑物。对于这类建筑物,当遇到前述七种原因之一时,应对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损伤、结构构件承载力、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检测。如,其中第五条规定“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鉴定”。以前,我国没有建立对既有建筑现状质量定期进行检查、检测和维护的规定,这对于及时发现既有建筑结构的质量缺陷,做到及时处理、确保安全使用是不利的。因此,对于既有建筑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的检查、检测,可分为使用者的正常使用检查、常规检测、专项检测和既有建筑的可靠性鉴定检测等方面。

 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损伤、结构构件承载力、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检测:

  1 建筑结构安全鉴定;

  2 建筑结构抗震鉴定;

  3 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;

  4 建筑改变用途、改造、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;

  5 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鉴定;

  6 受到灾害、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鉴定;

  7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。

砌体结构安全鉴定

  综上所述,从既有建筑结构的检测内容。根据鉴定结果,建议委托方进行楼板全数检测鉴定,有必要时进行加固修复,为房屋后续正常使用提供技术支持。随着生活、生产节奏的加快,高层建筑的质量问题越发凸显,检测鉴定工作的全面性也越发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