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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

来源:房屋安全鉴定网点击: 发布时间:2021-03-01 15:25:35

  幕墙是建筑的外墙围护,不承重,像幕布一样挂上去,故又称为“帷幕墙”,是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常用的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。由面板和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,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、不承担主体结构所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(外墙框架式支撑体系也是幕墙体系的一种)。

  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:

  1.幕墙工程的竣工图或施工图、结构计算书、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;

  2.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、附件及紧固件、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、性能检测报告、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;

  3.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;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;

  4.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;

  5.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、气密性能、水密性能检测报告及其他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;

  6.打胶、养护环境的温度、湿度记录;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;

  7.防雷装置测试记录;

  8.隐蔽工程验收文件;

  9.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;幕墙安装施工记录;

  10.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;

  11.淋水试验记录;

  12.其他质量保证资料。

 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,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:

  1.预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;

  2.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;

  3.幕墙四周、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;

  4.幕墙伸缩缝、沉降缝、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;

  5.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;

  6.幕墙防雷连接节点;

  7.幕墙防火、隔烟节点;

  8.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。